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根本手段。现有体制不能有效解决经济建设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保护区的管理机制导致自然保护区得不到有效管理,所以为自然保护区立法就成为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另起炉灶,以"自然遗产"之名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将设置人为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