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民规〔2023〕5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有关要求,实现社会救助扩围、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