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沙湾县的田佳佳咨询:我与丈夫王军均系再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楼房一套,该楼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后丈夫去世,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持其所留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单独继承该楼房。请问,这份遗嘱能生效么?新疆阳光律师事务所于繁华律师解答: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