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医大奸杀案"破获以来,其追诉时效问题引发广泛热议。根据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再犯可能性以及该案的社会影响,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中对核准追诉的一般要求,"南医大奸杀案"属于应予核准的"必须追诉"案件。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从轻",应当采取有利于行为人主义。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与衔接、核准追诉内容以及报请核准追诉时间等方面,核准追诉制度存在需要完善或者明确之处。核准追诉行为具有特殊性,应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核准追诉法律制度体系。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