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起“夜经济”,古已有之。其雏形为夜市;原本为夜间开设买卖的街市,后泛指夜间的商贸及娱乐消费活动。而今“夜经济”被定义为“从当日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所发生的服务业类经济活动”。“夜经济”,即夜市。早在商周之际,已有了雏形。《周礼·司市》云:“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朝市”即早上及白天的市场,多是商贾之间的大生意;而“夕市”即夜市,为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后一般市民与小商贩之间的小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