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应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予以全面保护和救助。我国目前还没有从多维视角全面考察和规划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助问题,为全面有效地保护刑事被害人,就很有必要立足于程序、实体、制度和管理等多维视角,建立体系性的被害人保护制度,坚持诉讼外救助与诉讼内救助相衔接,社会救助与国家救助相协调,精神救助与物质救助相统一,事前预防与事后救助相融合,实现对刑事被害人的立体式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