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送存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家完整收集、妥善保存及合理利用出版物。立法用语上使用出版物送存制度比出版物呈缴制度更符合该制度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20条应当删除"接受呈缴"作为公共图书馆收集文献资源途径之一的规定;第22条应当规定出版者只需要向指定的公共图书馆缴送出版物,同时规定受缴图书馆应当负有长期保存、编撰国家书目以及提供合理利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