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占有提供全方位的体系性保护,主要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物权编并未规定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由此形成法律上的漏洞。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相互独立、互不排斥,占有之诉不能基于本权之诉的理由加以裁判。在第三人侵害占有这一点上,基于债权的占有人与基于他物权的有权占有人并无本质区别,均作为绝对权利,而无权占有则作为法益,同受侵权责任编的保护。侵害占有赔偿损失的范围因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以及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