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世纪以前,英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一样,在法律制度方面遵循罗马法,并将其视为制定本国法律的基础。然而从12世纪开始,英国法律与欧陆法律分道扬镳,英国在一段时期以内甚至拒绝罗马法,直到14世纪以后,英国才又开始接受罗马法。本文将从9世纪以后外族入侵,造成英国统一和欧陆分裂,从而使两个地区在法律制度上产生的分歧;诺曼征服后威廉通过土地分封和教会改革,建立了一个与王权接近的教会;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建立王室法庭,引进陪审制,改革令状,奠定了英国普通法形成的基础,从而更进一步脱离了罗马法的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