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出发点的债法的重要原则。其含义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情事变更原则就合同的变更部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公裁。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法制现状,合同法并没有采纳情事变更原则,但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时应将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