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田赋均由知县负责征收。太平天国前,江南州县田赋征收的实际操作与官方制度的规定存在显著差距,有必要对州县田赋征收运作进行实证研究。江南州县的《赋役全书》是研究田赋的核心文献。《金沙纪略》记录了咸丰二年(1852)知县吴煦在金坛县办理田赋征收的全部过程,是一份罕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利用金坛县《赋役全书》与《金沙纪略》进行对照研究,对咸丰二年金坛县各种土地的额征、捏灾缓征、应征、浮收、实征以及征收到的银米之各种用途作了详细的计算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