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描述了《多边公约》第六条所建议的给双边税收协定增加一项"防止双重不征税"目的,其实施效果是缔约国的被涵盖税收协定将具有双重目的 :一是传统的"消除双重征税"目的,二是新增的"防止双重不征税"目的。作者认为这项变化将会导致国际税收协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重心发生变化,而且关于协定滥用的税收争议也会增多,而首当其冲的挑战就是如何解释和适用该"防止双重不征税"目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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