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财富也不断丰富,夫妻双方频繁地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明确使得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尚不完善、证明责任分配不平衡等问题,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安定。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出发,双管齐下,既要从实体法上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又要从程序上正确分配证明责任,从而实现多方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