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县域体制内,条线部门和乡镇属地所具有的事权代理身份赋予了条线专项治理和乡镇属地治理的合法性,此种结构易导致行动者注意力偏差,进而影响到县域体制整体效能的发挥。因而县委实现整体协作的体制运作,成为县域治理转型的必然趋势。在对T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个案分析中发现:党委通过授权独立且实权化的中枢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载了党委的决策权、监管权,实现了行政权力集中的常态化运行;条线部门和乡镇属地被纳入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进行责任监管,条线部门的资源统筹权和事权主导被消解;党委通过阶段的运动式治理分解中心工作,并将考核监督运用至工作推动的全过程,实现党委对政策执行环节的过程介入和动态监管。县域体制实现了超越决策统筹和组织协作之上的行政权力集中,即在政策执行层面实现全过程监管,在原有条块分立的代理人治理基础上构造了县域统合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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