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同治理为解决公共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安全协同治理成为地方政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以及维护人民生态权益的理性选择。协同治理何以推进,需要理论与现实的回应。黑龙江省地方政府生态安全协同治理案例表明,实践中存在协同治理起始条件不充分、催化领导不力、制度设计不科学和协同过程不协调等问题。全面提升地方政府生态安全协同治理质效的必由之路在于充分凝聚共识夯实协同治理的起始条件、构建从协商“共谋”到协商共治的领导机制、力求治理过程中的制度精准信息共享、完善防控结合的长效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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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