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黄河母亲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需要从生态文明建设和流域整体性高度真正做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政府是多元化治理中最为关键的主体,政府责任的规定和践行对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着眼于构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和能源资源的环境要素态势,提炼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实然状况;溯源政府生态环境责任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流域层面的规定,探究黄河流域政府生态环境责任在规定与践行方面的问题,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的立法质量、政府生态环境履责能力建设、政府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4个方面提出黄河流域政府生态环境责任践行的法律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