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战略背景下,迫切需要发展和完善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补偿在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应尽快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目前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责任界定困难、支付模式不相匹配等现存问题,应合理界定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权责、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耦合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模式,以促进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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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