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加密技术的发展,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反取证目的,通常会给自己的电子设备加密。在美国,执法机构要搜查加密设备,将面临来自宪法第四修正案和技术限制两方面的挑战。为应对这些挑战,通常执法机构会通过传票强制被告披露密码或提交解密数据,但这又引出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特权问题。要同时解决宪法第四与第五修正案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将传唤解密数据与限制数据提交范围相结合。然而,一旦被告拒绝传唤,拒不提交解密数据,就有可能导致控诉失败。因此,有必要实施额外的法律机制,以弥补这一法律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