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法学教学改革的本质在于回应大数据赋能法学教学的变迁。数据的功能已超越传统的信息载体,扩展到逻辑理念乃至跨学科融合的新范式。大数据技术推动着社会变革,法学教育领域也面临着变迁的压力。针对法学教育与大数据融合中呈现的“法律与技术差异化“”思维与实践差异化“”决策与成果差异化”等困境,新法学建设提供了理念革新的思路。在数据科学与法学相互建构、相互影响的进程中,新法学视域下的数据法学教学改革,需要采取法律衔接技术、课堂回应社会、传统与现代理念融合的跨学科协同策略,促进“大数据+法学”生态的良性互动,推动我国大数据时代的法学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

  • 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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