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检发诉二字[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复核监督工作指引(试行)》已经201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8年3月3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复核监督工作指引(试行)(2018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