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造船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或称“可允许延误(PermssbleDelays)”条款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系统地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尤其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背景下,不可抗力制度显得更为重要。本文以2007年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标准新造船合同格式为例,比较分析其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与中国法下不可抗力制度对造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影响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