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呈现一种职业化趋势,自然人从事职业放贷占据相当一部分比例。我国法律否认自然人职业放贷的合法性,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众多弱势群体的融资难、资金市场游资多且不稳定、司法适用不统一等问题。民间借贷市场应该进行分化,将职业放贷从民间借贷中分化出来,并予以立法规制。应当构建自然人职业放贷审批准入制度,制订放贷人准入负面清单,保证优质的放贷人进入市场;基于金融风险的传导作用,要求职业放贷人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划定职业放贷与非职业放贷之间的界限,将经营性和营利性作为区分标准,确定职业放贷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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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