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罪犯矫正教育工作也必须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发生转变。在罪犯矫正教育理念上,应由“教育的惩罚性”向“教育的矫正性”转变;在罪犯矫正教育目标上,应从“以政治教育为主”向“全人教育为主”转变;参与罪犯矫正教育的主体,应从“监狱单一主体”向“社会多元主体共建共享”转变;在罪犯矫正教育内容的设置上,应从“外在行为塑造”向“内在自我规训”转变;在罪犯矫正教育方式上,应从“强制灌输模式”向“精准化多维模式”转变;在罪犯矫正教育技术应用上,应从“传统课堂讲授型”向“现代智能智慧型”转变。只有这样,罪犯矫正教育工作才能和新时代相协调,与罪犯矫正教育的多元目标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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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