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作者论”始于20世纪50年代法国新浪潮时期弗朗索瓦·特吕弗和安德烈·巴赞等人在法国电影杂志《电影手册》上的争论,支持一种更个人的电影和导演,强调导演在电影制作中作为作者的权威性。美国影评人安德鲁·萨里斯则基于法国作者论进行了系统性的完善与批评,提出了“三个同心圆”的电影作者标准和前提,即分别是“技术能力”“可辨识的个人风格”和“内在意义”。而另一位美国的影评家宝琳·凯尔则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对作者论进行质疑。首先,安德烈·萨里斯认为“作者论的第一个前提是导演作为价值标准的技术能力”,被可视化为三个同心圆的最外层,是导演身份的最基本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