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现行金融立法规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职责主要由金融监管机构承担。但对于地方法人银行,由于地方政府深度参与其历史形成和发展全过程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在其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央地分工、有机配合的格局。从实际结果看,这一做法确实有利于调动各方资源、强化问责追责、迅速稳妥化解风险。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