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急状态”概念经历了一个从例外状态到法律状态再到法治状态的演进过程,从中折射出人们对其和法律之关系认知的不断深化。为更加精准、有效地发挥紧急状态制度的效能,近代以来,“紧急状态”概念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出现分野。不同的紧急状态类型,其应对策略和措施均有所差异。现代意义上的“紧急状态”概念已经形成特定的规范意旨,其紧急形势位于战争状态和应急状态之间,并可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紧急事项所触发。在此框架下,紧急状态呈现出其特有的运作机理,一般涉及一国的宪法秩序,既需要在权力行使的主体、范围、程序等规则上进行“改造升级”,也必须恪守权力限制、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基本法治精神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