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拟现实、机器仿真与数字技术的发展开启了高度视觉化的文化产品消费时代,消费文化也在不断裂变中呈现新的价值结构与意义内涵。虚拟主播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诞生,其既是一种文化复合形态,也是一种数字技术商品。虚拟主播是指使用虚拟形象在视频网站上进行录制、直播活动的主播,具有符号化、人格化和商品化的消费特质。虚拟主播由前台虚拟形象和后台“中之人”组成虚实嵌套式结构,建构了独特的2.5次元角色主体,创造了受众广泛追逐的消费价值,从物品拟真到“人格”拟真,充分透视着现代消费社会的符号商品性演进。虚拟主播作为被消费的幻想符号,多重的消费意象承载着用户的心理需求、关系需求以及资本逻辑下的身体权力控制。粉丝群体在超真实的消费中得到想象式满足,虚拟主播创设虚拟情境越来越成为粉丝日常生活的精神寄托。但是,受众在消费网络虚拟主播时,也不应仅仅停留于粗浅的快感或狂欢,而应理性地审视虚拟现实技术对传播媒介的影响与对生活、思维方式的变革。我们应反思网络虚拟主播狂欢背后存在的问题,重塑对网络虚拟主播的认知,认清媒介技术发展与人文价值之间的关系,审慎看待虚拟主播消费文化,不停留于粗浅的网络快感,警惕数字技术对人的“物化”与隐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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