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1世纪以来,此项工作的重点发生了从劳动关系“底部”“提低”到社会法“底部”“脱贫保底”的转变。在脱贫攻坚已取得全面胜利、我国迈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有必要重新反思前一时期强化劳动关系“提低”特定话术的来源与本质,从社会法“底部”出发,检视劳动关系“提低”的效果以及特定话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未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例,须妥善处理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关系:一方面谨防非市场性“提低”在用工端与就业端的挤压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就业市场的扩容提质深挖市场性“提低”的潜力,在发展与可持续的前提下,同步实现两种“底部”收入的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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