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对社区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了"绿化",但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仍有完善空间。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并致损害发生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的环境管理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违反环境管理义务,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得以顺利进行的机会,对损害发生有间接原因力。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与第三人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构成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侵权责任时,物业公司应在其能够预防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