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园文[2022]29号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品质,加强市区统筹,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 10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 17号)精神,结合《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等相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区绿化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单位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