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应急[2020]135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经2020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现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