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16年,财政部又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对固定资产的定义、计量和会计处理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改进。本文在对两项具体准则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认为两项准则均存在提法冗余、不严谨和赘述等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