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场性骚扰具有隐匿性、模糊性和反复性的特征,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在《民法典》视域下,单位承担性骚扰责任存在着法理基础,并应在交换型职场性骚扰发生时承担严格责任,在敌意型职场性骚扰发生时承担过错责任。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单位社会形象,领导者应采取积极措施规避职场性骚扰。要完善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制定正式的规约制度、进行反性骚扰教育培训、优化投诉程序、营造良性人际关系等对性骚扰防患于未然;还要强化事后补救机制,尽快予以调查处理,对性骚扰实施者进行惩罚,对受害者给予补偿,维持单位内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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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