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类推解释是对刑法文义的模糊地带以类推方法所做的解释,应当与类推思维、类推适用相区分。以文义为立论基础的禁止类推论逻辑不自洽,与法理基础相矛盾,逻辑推论存在诸多问题。类推争论归结于寻找罪刑法定的边界、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问题。对此,当前理论中主观的客观解释论不够精细,体系解释论有入罪倾向,适用结构论易流于恣意。因此无法抽象回答这一问题,应当在每个构成要件中具体地寻找刑法解释的罪刑法定边界,在生活事实中发现法律的真实含义。例如,以构成要件定型性由文义和判决共同构筑为理念,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在网络时代的解释困境为例,将本罪实行行为解释为"通过破坏、利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破坏生产经营活动"是被允许的类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