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些地方在人大换届前后,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朋友圈内的人大工作者对此做法,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值得倡导;有人认为,跟风作秀。笔者认为,组织新当选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宪法宣誓,有此必要。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对宪法宣誓制度的誓词等作出必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