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人的局限性、物尽其用以及社会共同体关系,我国民法典确立了社会本位理念。为克服权利本位导致的权利异化的现象,民法典确立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本位理念。权利的本质是利益而非意志。利益不限于经济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等价值,并构成了权利的目的与前提。社会是私权主体以外的必须关注到的主体。对于利益的发现、衡量和判断,就构成了利益法学派的主要任务。利益法学有助于克服概念法学固有的僵化和封闭,是适应社会本位要求的民法方法论。认识社会本位的意义并厘清在民法典中的表现,有助于保护正当私权,从而防范社会本位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