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函[2019]4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药监局反映。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