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7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以省(区、市)为单位试点开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