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68年11月,在维也纳举行的联合国道路和汽车交通问题会议上通过了《道路交通公约》,1993年9月和2006年3月对公约进行了修正。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正文包括总则、道路通行条件、准许汽车及拖车进入国际交通之条件、汽车驾驶人、准许自行车及轻便摩托车进入国际交通之条件、最后条款等六章五十六个条文,公约还附有7个附件。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确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则为各国之间的交通便利奠定了基础,其开放性签署的规定,为各国加入该公约打开了方便之门。截至2007年2月1日,已有80个缔约国。自联合国上世纪70年代恢复我代表中国的合法席位以来,我国尚未重新签署和加入该公约,目前中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内外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对实现境内外机动车驾驶证互认互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 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