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张某于2016年起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1月因患肠癌到某医院住院,同年2月出院,约过半个月后发现丢失了住院发票原件,张某立即到医院要求补开发票,医院告知不能补开,但向张某提供了加盖医院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张某携带该复印件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县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因该市人社局《关于住院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报销问题的回复》规定“城乡居民丢失了发票原件的,凭原住院单位的发票复印件不能给予报销”,被告知没有发票原件不能报销。请问,没有医疗发票原件,能否由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