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出租车行业变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了《网约车暂行办法》,从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及程序、车辆性质和报废管理、劳动合同管理、价格机制、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申请等方面对网约车进行了规定,但《网约车暂行办法》在立法技术层面并没有对中央与地方在网约车监管方面的分工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规定了很多需要授权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立法的兜底条款。实践中地方立法大多对网约车的发展进行较多限制,有违合法行政原则,不利于网约车的良性发展。《网约车暂行办法》对网约车的基本态度是鼓励,地方立法应当回归权利本位,从立法体制机制、立法程序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认真听取网约车群体的利益表达,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约车监管的实施细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让社会公众获得更好的出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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