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社部发〔2023〕 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协作办、对口办):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