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文明”及其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长期未能取得共识,根本原因在于,学术界一直简单化地理解和沿用了摩尔根的相关界说。实际上,摩尔根的“文明”至少拥有三重含义:某种特殊的狭义文化,某种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发展状态,以及包括前两者在内的概括言之的人类社会某个特殊的发展阶段。以“国家”的出现为坐标,摩尔根“文明”的产生又至少拥有三种不同的时间:狭义文化意义上的“文明”在前,“国家”在后,两者相差数百年;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意义上的“文明”早于“国家”数百年而出现;后一种“文明”与“国家”几乎同时产生,或者稍晚出现。摩尔根关于“文明”及其与“国家”关系复杂的多重界说,在逻辑上存在严重缺陷。自摩尔根以来流行的用以判别“文明”的狭义文化标志或标准,验之以历史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实证材料,也都不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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