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人社发[2020]40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