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加入WTO15年期满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停止使用"替代国"的做法。欧盟为了履行WTO义务,在2016年11月9日提出了修改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提案,该提案提出了以"市场严重扭曲"概念替代原立法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反倾销新方法。2017年12月19日,欧盟公布了《反倾销基础条例》的一个修正案(第2017/2321号条例),删除了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确定了市场扭曲的概念,规定了反倾销的特殊计算方法。在存在严重扭曲的情况下,反倾销新规中计算正常价值的新方法使用未被扭曲的价格和成本来构造正常价值,而不使用出口国国内价格和成本,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替代国"方法。本文借助辽宁紫光成功应诉欧盟热轧钢板桩反倾销案,深入探讨欧盟反倾销新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中欧间经贸关系持续、健康地发展。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