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既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在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这一新型诉讼中,行政机关处理后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启动后,能否再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理论界众说纷纭,实践中作法各异。从应然层面上讲,行政机关受理后可以再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而且确认不侵权之诉也完全可以与行政诉讼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