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要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存续、房屋已经转移给承租人占有,行使要件包括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自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出租人之时起,就在双方之间成立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由此形成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第三人的双重买卖关系中,如果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第三人,法院可以判决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