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监察法》第十九条指出:"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作为调查措施的"谈话"制,其与中国古代监察官员根据坊间传闻即可立案纠劾的"风闻言事"制度具有极高的相似性。二者在行使其谈话权时难免会面临共同的问题,即对监察权力现实的过度使用或滥用。在当前监察谈话法律规则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若监察用权行使过当,则易重蹈历史上风闻枉滥的覆辙,若用权不足,又则无法满足"红脸出汗"常态化的党内执纪监察要求。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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