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简介】申请人:于某被申请人:某股份有限公司于某于2006年7月15日到某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8月1日,双方将劳动期限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2016年12月23日,经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动合同。于某每月基本工资2450元,另发放出差补贴和差旅费报销款,每年还发放年终奖金。出差补贴标准为省内每日70元,省外每日80元,根据出差地点、出差天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