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们更要关注立法中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冲动,要高度关注立法本身的科学性、逻辑性,要树立"法法衔接"的立法理念,保证每一项立法都有专门的调整对象、确定的调整范围以及专门的立法价值指向。"法法衔接"这个术语是这两年刚刚流行的,背景是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后,就《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一系列规定是否与宪法、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已经生效的法律"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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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